穆勒五法亦称“穆勒氏方法”。英国穆勒关于确定现象因果联系的五种归纳方法。在《逻辑体系》一书中提出。即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这些方法在古代已有萌芽,近代F.培根在其《新工具》一书中进行了初步的概括和归纳,最后由穆勒加以系统的整理和说明,因而一般通称为穆勒五法。
中文姓名:约翰·穆勒。
英国心理学家、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在《逻辑学体系》(1843)所区分的五种实验推论的方法。在用归纳法研究自然界因果关系时,创造出的五种逻辑方法,称为穆勒法 。

例如:1960年,英国某农场十万只火鸡和小鸭吃了发霉的花生,在几个月内得癌症死了。后来,用这种花生喂羊、猫、鸽子等动物,又发生了同样的结果。1963年,有人又用发了霉的花生喂大白鼠、鱼和雪貂,也都纷纷得癌而死,上述各种动物患癌症的前提条件中,对象、时间、环境都不同,唯一共同的因素就是吃了发霉的花生。于是,人们推断:吃了发霉的花生可能是这些动物得癌死亡的原因。后来通过化验证明,发霉的花生内含黄曲霉素,黄曲霉素是致癌物质。这个推断就是通过契合法得出的。

契合法的结论是或然性的。为了提高契合法结论的可靠性,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 结论的可靠性和考察的场合数量有关。考察的场合越多,结论的可靠性越高。
②有时在被研究的各个场合中,共同的因素并不只一个,因此,在观察中就应当通过具体分析排除与被研究现象不相关的共同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