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陕西省全省禁止外,还有青岛市等少部分城市。 《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颁布实施。2011年12月1日开始,陕西省将禁止餐饮企业提供一次性筷子给消费者,凡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餐饮企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个体经营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现在在国家层面上,商务部在《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中首次提出“餐饮业减少一次性筷子、纸杯等餐具的使用”要求。200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通知,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等一次性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