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中国获得近三十年“无毒国”美誉。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布后,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治制贩毒品活动,八万多名毒贩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名吸毒者被戒除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

禁毒惩治与禁毒帮戒相结合
涉毒处罚宽严相济。新生的人民政权在禁毒工作开展伊始就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新中国实际情况的,体现宽严相济的禁毒政策法规,为日后禁毒工作的开展打下了重要制度基础。
宽严相济即对顽固不化涉毒多次者、拒绝上交毒品者、拒绝铲除毒品原植物者、武装贩毒人员、大量贩毒人员等从严惩处直至判处死刑,对涉毒人员主动坦白、自首、悔过、检举的给予较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这些举措的实施很大程度上缩减了吸毒人群,瓦解了禁毒工作的对立面,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理解,也达到了涉毒处罚宽严相济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