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妻胡敏,在孝感中院当保洁工多年。
2008年6月4日,孝感中院召开清退后勤工人的相关会议,要这些“临时人员”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一共31名工人,除了胡敏,所有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
胡敏有她的理由:她是孝感中院唯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当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应当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可做的劳务派遣工。
法院方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冯缤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遂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将自己的“东家”孝感中院告上孝感市劳动仲裁委。
劳动仲裁迟迟没下,超过了法定审限45天。冯缤就到劳动局讨说法,未果。遂在劳动局门口拦车喊冤,结果和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某打了一架,被打成轻伤。
轻伤本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但警方认为,两人都是公务员身份,“作调解处理算了”。但冯缤又把孝 感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如此折腾之下,孝感市仲裁委终于对冯缤之妻“10年的劳动关系”予以了确认。不过,仲裁委并不认为法院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理由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这也是孝感中院的观点。
不得已,冯缤决定代表妻子,对孝感中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