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员)考核发证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员)考核发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经常保持船舶磁罗经指向的正确性,及时发现航行仪器的故障,杜绝发生海损事故,进一步考核培训罗经校正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牡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贞)考核发证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发证的对象是参加航海学会的航海驾驶专业人员中,从事磁岁经校正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三条 磁罗经校正人员枯据专业理论水平,业务组织能力、资历划分为磁罗经校正师和磁岁经校正员两个级别。第二章 考核发证机关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磁罗经校正师(员)考核发证的主管机关。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授权中国航海学会聘请全国航政主管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和航运单位的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第六条 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磁罗经校正师(员)的考核评定工作,合格者推荐给考核发证机关审核发证。第三章 申请考核者应具备的资历第七条 凡有五年以上航海驾驶专业。工作资历,从事商船或渔船或军事船舶的磁罗经校正专业工作满三年,具有较差五十傲以上的实际资历者,可申请考核磁罗经校正员证书。第八条 凡申请考核磁罗经校正师证书的,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磁罗经校正员证书;  2.从事磁多经校正工作业满寸十年;  3.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  4.有组织磁罗经校正工作能力并具有从事磁罗经科技信息交流的能力。第四章 考核发证手续第九条 凡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实际服务资历,经本地或外地持有证书的磁罗经校正师二人介绍,由本人填写“磁罗经校正师(员)考核发证申请书”并附三张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脱帽照片,连同近年来本人实际从事校正的自差表十份,送交本地(或就近)航海学会的磁罗经校正技术服务机构,办理申请考核手续。第十条 经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后,由磁罗经校正技术服务服务将理论试卷密封与实操结果送交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校正人员考评委员会,评定后推荐给考核发证主管机关审核发证。第五章 考核发证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分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每门科目及格分数线为80分,时间为2小时。实际操作时间为150分钟,评定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档,凡理论考试有一门不及格或实操不及格均应重考,重考时间应在一年以后。第十二条 磁罗经校正员考试科目:  1.磁罗经基本原理:  --磁的基本概念及地磁;  --磁罗经的原理。  2.磁罗经的结构:  --磁罗经的种类;  --磁罗经的技术条件;  --磁罗经的安装、检查与一般故障排除。  3.自差理论:  --船正平时的自差;  --倾斜自差理论;  --自差的变化。  4.实际操作:  --自差的测定;  --自差的校正;  --自差表的计算;  --哑罗经的使用。第十三条 磁罗经校正师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加试:  1.专业英语;  2.测力法校正自差与实操;  3.电磁自差及消磁;  4.全面的磁罗经校正方法的实操。第六章 磁罗经校正师(员)证书第十四条 经考核合格,由考评委员会推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核发相应级别的磁罗经校正师(员)证书。第十五条 磁罗经校正师(员)证书是从事船舶磁罗经校正业务的合法证件。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员)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印制并核发。证书封面为咖啡色,印有金黄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成员)”字样。证书内页印有罗经的特种图案。证书封面及内页各项均用中、英两种文字对照印刷。第十七条 证书的印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印。持证人相片处的骑缝章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钢印。第十八条 证书遗失,毁损补发:  --证书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然后补发;  --毁损时要求换发应持原件办理换发手续;  --换发、补发均按规定收费。第十九条 凡磁罗经校正师(员)囚严重失职或将证书转借他人者,由原发证机关将证书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