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性质的分类我国法律及有关法规对公司的种类进行了规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公司根据出资情况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二、各自的含义和区别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这包括资产投入主体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企业,但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所有制企业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的一种。最早在我国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集体所有制经济。其特点是: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生产经营,成员根据他们对集体经济的贡献来分配经营成果;公有化程度低于全民所有制,范围较小;集体经济单位之间存在差异。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联合体。3.联营企业企业之间或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联营企业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4.三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统称。这些企业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5.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资金的组成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