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块大洋等于一元人民币。大洋,即银元,旧时使用的银质硬币,圆形,价值相当于七钱二分白银。主要由广东、湖北、吉林、奉天、浙江、江南、安徽、福建等省的造币厂铸造。光绪十五年(1889年)广东开铸光绪元宝银元,各省纷纷仿效。共有三十九个厂局铸造,除中央户部,地方省所铸钱称“省版”,数量最多的是湖北、广东两省。清朝末年,政府财政困窘,广东官方在铸造龙洋之外,还铸造有少量当十铜元。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继续铸造袁世凯头像银元,南京、广东、湖北三省和清政府的造币厂陆续停铸龙洋。因袁大头银元的图案是侧面头像,容易和清朝龙洋背面“宣统三年”字样相混淆,民国三年(1914年)二月,政府颁布《国币条例》十三条,决定实行银本位制度。《国币条例》规定:“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之单位,定名为圆”,“一圆银币,总重七钱二分,银八九,铜一一”,“一圆银币用数无限制”,即以一圆银币为无限法偿的本位贷币。根据这一规定,于1914年12月及1915年2月,先后由造币总厂及江南、湖北、广东、安徽等省造币厂开铸一圆银币,币面镌刻袁世凯侧面头像,背面的嘉禾图内镌“壹圆”及“中华民国X年”字样。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袁大头”银元。总之,一块大洋在民国时期相当于一元人民币的价值,是当时的主要流通货币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