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就是宗教极端势力;
2.民族分裂势力;
3.国际恐怖势力。
三股势力
200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首次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作了明确定义。
1.【基本介绍】:
暴力恐怖势力,自20世纪的1960年代末起,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就开始在中亚地区兴起。所谓暴力恐怖势力,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
民族分裂势力,中亚地区民族众多,民族问题与民族冲突不断。
宗教极端势力是指打着宗教的名义,利用“宗教”作掩盖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
2.【产生原因】:三股势力”在中亚的出现绝非偶然,而是这一地区特定历史、地域和人文条件的产物。
3.【活动】:爆炸事件;暗杀事件;纵火事件;投毒事件;暴乱事件。
4.【有效打击】:
巩固团结互信,夯实本组织发展的政治基础。
加大反恐力度,构筑本组织发展的安全环境。
深挖合作潜力,增强本组织发展的持续后劲。
扩大友好交流,巩固本组织发展的人文基础。
完善内部建设,健全本组织发展的决策机制
秉承透明开放,营造本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胡锦涛最后表示,中国将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同各国一道,为创造本地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新成就作出更大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