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货柜车碾过。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事件发生的后几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都选择离开。
最后,一位拾荒的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0时32分离世,年仅2岁。
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2011年10月29日,设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小悦悦尸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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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外事委员会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主任赵启正,说道:“在电视上看到佛山小悦悦事件的视频,总共播了8分钟,我看的时候恨不得跳进荧屏去唤醒那些麻木的路人。小悦悦事件真是有损中国人的形象。”
针对“小悦悦事件”,广东官方明确表态,谴责见死不救的行为,表示这一事件折射出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广东省委政法委发布官方微博消息,征求民众对救济、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或考虑通过立法来惩罚见死不救。
参考资料: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货柜车碾过。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事件发生的后几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都选择离开。
最后,一位拾荒的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0时32分离世。
“2岁女童小悦悦13日晚在佛山接连被两辆车碾过”事件中的小悦悦(王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2011年10月21日0时32分离世。发布会于10月21日8:30在医院举行。
媒体佛山电台官方微博也称,备受全国人民关注的佛山被碾女童小悦悦已于今晨去世。微博写道:“据了解,凌晨三点钟,小悦悦的父母去最后一次去到ICU病房见小悦悦最后一面。小悦悦妈妈悲痛欲绝,只有爸爸王持昌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处理小悦悦的遗体。我们祝福小悦悦在去往天国的路上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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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公众
事发地点“广佛五金城”是一个小商品交易市场,通常商业区的车流量大且人员复杂,尤其在沿海地区外来人口众多,多数不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没有形成传统的住宅社区,“路人”失去社区参与意识。
且许多父母平时忙于工作,疏忽于照顾子女。事发时两岁的王悦,由于父母疏忽照料而在阴雨天的黑夜独自跑到人多杂乱的马路。
CCTV《新闻30分》2011年10月21日的《走基层·百姓心声》栏目播出《抬车救人·就出手时就出手》报道了2011年10月19日江西南昌广场东路,发生的一起类似事件,一名2岁女孩被汽车撞到并在压在车下,周围众多民众携手抬车救人。
央视的评论如下“帮助别人的氛围可以激发善举,勇气也可以相互传染,其实,在每个人的心底,善良和勇气都不会缺乏,缺少的可能是自主的萌发,所以,当别人需要帮助时,当我们想解救他人的危难时,不妨振臂一呼,把善举和勇气传染给更多的人。”
众多国际媒体大量报道,包括在网上转载事件发生视频。各方都大力谴责路人的无情和冷血以及对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致使人民道德观念朝向冷淡而感到担忧。
2011年10月20日广东省委常委会研究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时,省委书记汪洋:小悦悦事件让人痛彻肝胆,心灵受到巨大冲击。我们不否认这个社会有道德、有良知的人是绝大多数,但这次事件中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是我们工作中长期存在问题的反映。
我们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道德堕落更不是社会主义。悲剧的发生反映了长期以来我们在发展方式上存在的弊端。
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各界也对女童的死以各种形式表示哀悼。新浪微博发起相关话题,众多新浪微博用户表达哀悼。与此同时,陈贤妹的善心善举感动了无数人,而且陈贤妹坚持说“我只是做了该做的事”。
参考资料:
事件过程如下: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0时32分死亡,年仅2岁。
事件影响:
针对“小悦悦事件”,广东官方明确表态,谴责见死不救的行为,表示这一事件折射出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广东省委政法委发布官方微博消息,征求民众对救济、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或考虑通过立法来惩罚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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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获刑:
2012年12月18日,“小悦悦事件”肇事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已经由佛山中院终审判决,肇事司机胡某最终获刑两年六个月,比一审判决少了一年。二审法院认为,案发地点在广佛五金城商铺之间的通道上,通道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市场交易人员出入以及消防等,并非供社会公众和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因此一审法院依照现有有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胡某定罪处罚并无不当。
但是,一审判决后,胡某与其他相关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小悦悦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小悦悦的父母303000元,小悦悦的父母对胡某表示谅解。二审法院认为,据此,可以酌情减轻胡某的刑事责任,遂终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