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理,判三成都算给情面了,事情的主要责任就是会计张某,在没有真实核准对方真实身份就随即转账。还有转账是出纳的工作,会计张某转什么账嘛,也不与会计主管领导商量批准。
首先会计应该不具有资金支出的权限才对,应该是出纳的工作,可见这家公司的财会管理混乱。其次,会计在转账前应该有核实真伪的一个义务!会计没有履行或者在履行中出现了问题,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判会计担责,我觉得毫无问题。

合理,判三成都算给情面了,事情的主要责任就是会计张某,在没有真实核准对方真实身份就随即转账。还有转账是出纳的工作,会计张某转什么账嘛,也不与会计主管领导商量批准。
首先会计应该不具有资金支出的权限才对,应该是出纳的工作,可见这家公司的财会管理混乱。其次,会计在转账前应该有核实真伪的一个义务!会计没有履行或者在履行中出现了问题,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判会计担责,我觉得毫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