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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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有何特点

1. 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

2. 西周井田制特点

3. 井田制的特征

4. 井田制的含义

5. 井田制和均田制有何区别

6. 井田制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7.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

8. 井田制是什么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周朝实行井田制。

这是一种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

周朝一切土地属于周王所有,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天子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世代享用,但不得 ... 和自由买卖。

周天子和诸侯等贵族所掌握的田地,称“公田”“大田”“籍田”等。

公田全是土地肥沃,经过精心治理,成为路渠纵横交错、疆界整齐方正的井田。

公田主要集中在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都城的近郊。

西周井田制是以一百亩(合今31亩多)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的,称“一田”;而且约以一平方里土地定为“一井”(通常是由纵横相连的“九田”组成一井)。

据说井上还有“通”“成”“终”“同”“封”等单位,它们是十进制。

这些井田都是由庶人,即奴隶耕种的。

这些奴隶是在上级奴隶主贵族册封时,连同土地一起授给下级奴隶主贵族的。

奴隶被分置在井田上,进行着强制性的大规模集体耕作。

农业奴隶在田间收获结束后,还必须为奴隶主贵族从事田猎、酿酒等劳作。

他们的妻儿也是奴隶,要为奴隶主贵族终年从事蚕桑、纺织等艰苦劳动。

奴隶主贵族与农业奴隶的居住区基本是分开的。

奴隶主贵族居于邑中,农业奴隶则住在邑边的聚居区内。

邑中居住的除奴隶主贵族外,还有平民和直接为奴隶主服务的家庭奴隶、工商业奴隶等。

“田里不鬻”是井田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级奴隶主贵族对于受封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却无所有权,因此不能私自 ... 或买卖,这就是“公田”之称的由来。

受封的各级奴隶主贵族,都必须向上级封主缴纳贡赋。

贡赋额是受封公田实际收获量的十分之一。

孟子所说的“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就是指西周的贡赋而言。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奴隶的垦殖能力逐步提高,奴隶主贵族为获得更大的利益,就役使奴隶大量开垦新地。

因这种新地不在公田范围之内,故称“私田”,归奴隶主贵族私有,上级封主是不收贡赋的。

西周中期以后,在王室力量衰微的情况下,“田里不鬻”的现象开始遭到破坏。

尤其是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牛耕和铁器的使用,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

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的产品,不缴纳给国君。

为了增加收入,春秋后期,鲁国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

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井田制逐渐瓦解。

首先纠正一下教科书,井田制不是束缚奴隶的制度,井田制是一种封建时代的税制,吃惊吧,呵呵,就是9个格子的田,中间一块是用来缴税的。

说穿了,就是11%的农业税。

要理解井田制,必须同时了解封建制,也就是春秋时代的政治制度。

西周初年,周公,就是武王的弟弟摄政,大举推行封建制度,分封了很多诸侯,还规定了诸侯的税率,也就是井田制。

更正一下楼上的,井田制的11%税收是地方封建主向劳动者征收的,不是周天子向地方封建主征收的。

各级诸侯朝贡周天子,有固定的礼仪和贡品规格,不是井田制所能约束的。

分封诸侯,分封的就是土地。

所以封建制度是土地所有制,井田制是土地税制。

诸侯在封地上,拥有独立的司法权、绝大部分外交权、行政权、军权等等,周天子不得随意插手。

井田制,本身是一种公田私有制度。

公田的意思,不是现在的全民所有制,也不是帝王所有制。

举例来说,齐国的某块田,名义上的共主是周天子的土地,但是其实这块田跟周天子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因为周天子把这块土地分封给齐国了。

这块田还是齐国国君的土地,但是其实田税也不交给齐国官吏,交给谁呢?可能是齐国的某某卿的封地,所以这块地是他们家的,公田种的粮食就都是他们家的,与国君也没有半毛钱关系,这才是封建,这,就是公田私有的井田制。

春秋时期,中华文化大扩张,大殖民,大量森林被开发成良田。

《孟子·滕文公上》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是井田 ... 为税制的最好证据。

井田制同时还与水利设施的兴修、灌溉相关,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一起兴修水利设置(劳动者一般义务参加劳动)提高产量,也一起得到更多的回报。

定义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

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 ... 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意义春秋早期,田亩制度基本上沿袭西周,实行井田制。

井田被分为公田和私田,农奴在种私田之外,还须共耕公田,向领主提供力役地租。

由于生产力落后,耕地连种几年就需要弃置抛荒、另换新地以恢复地力。

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土地的利用率逐渐有了提高。

春秋中叶开始出现辕田制,农奴无须再频繁地换土易居,而仅在自己小片田地上分区休耕。

生产技术的进步导致人们开辟私田的积极性高涨,耕种公田时则常常消极怠工,公田荒芜的现象日趋严重。

封建领主感到让农奴种公田不如把田地分给农奴去耕作以收取地租更有利,于是逐渐放弃了原来的剥削方式,以实物地租取代力役地租,承认土地的私有权。

分封贵族的土地渐次取消,直属于国家的耕地渐次扩大,于是,以前贵族圈占分区的小规模井地逐步解放为整块的农田。

春秋时期各国的税制改革正是为了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形势而进行的。

改革使得领主经济走向了瓦解,为地主经济的兴起开辟了道路。

您好,中仕学社学习平台为您热情服务,两者有以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井田制和均田制都是古代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主要表现形式。

不同点:井田制始鲁国,瓦解于战国时期。

并且与均田制的对象不同。

还有就是,井田制所分得土地可以世袭(地主)。

均田制,死后土地收归国有(农民)。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井田就是方块田。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据说,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充分。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井田制逐渐瓦解。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182公亩)。

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个人耕种,中间则是8个人的公田。

但同样有学者认为,井田制度也可能仅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由于实际地形地貌的千差万别,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度是可以还原出来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资源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

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 wiki/wiki/%E4%BA%95%E7%94%B0%E5%88%B6

A 试题分析: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分析,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而铁工具和牛耕的使用是生产力显著提高的标志。故选A。

点评:井田制是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

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 ... 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楼主的概念有点混淆了,井田制是出现在周朝,那时是奴隶社会,私田的概念还没出现,所以奴隶不可能有私田耕作.

奴隶主强迫奴隶在井田上耕作,所收的粮食是全部上缴给奴隶主的,然后奴隶主在缴纳一定赋税给周天子,当然奴隶主还是会负责养活那些奴隶的,要不谁来耕作,只不过奴隶毫无人身自由!

至于建立者是谁,是无法考究的,你可以笼统的理解为西周统治者.

时期嘛就是西周,东周,春秋(已有部分国家废除,例如鲁),战国后期就彻底瓦解了.

井田制的性质是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的施行始于商朝,到西周时期已发展的很成熟。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