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无车承运人作为一种新业态,在我国正处于研究试点阶段,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设立无车承运人资质许可事项,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相应许可申请。
现有无车承运人企业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由市级运管机构组织申报,经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审核确定的。但2017年和2018年交通运输部没有补充增加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工作计划,不接受新增无车承运人试点申请。
2、根据工作安排, 2018年底交通运输部将在总结近两年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修改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出台无车承运资质许可条件,并出台相关经营管理服务规范。
3、交通运输部修订相关法律和出台相关经营管理服务规范后,届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再依法受理无车承运资质许可申请。
